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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进口药材补充申请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2年 浙江省 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药材进口单位已取得《进口药材批件》。

2、申报资料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登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填报申请并打印申请表,递交电子申请表和纸质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资料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检验通知单》《缴费通知书(进口药材)》。项目受理后,申请人按照正式受理时提交的电子稿材料,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3、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注册检验、企业补正资料、注册检验所需的时间))

办理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注册检验及企业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制作《进口药材批件》送签件;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批准的送签件,并说明理由。

4、决定(时限:包含在审查时间之内)

办理结果:(1)作出批准决定的,制作《进口药材补充批件》。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制作不予批准的批件。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批件结果。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进口药材批件》或不予批准的批件,或通过快递邮寄送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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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进口药材补充申请表;>>进口药材补充申请表

2、进口药材批件原件;

3、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变更记录页,或者药品批件以及持有人名称变更补充申请批件;

4、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

5、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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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进口药材批件申请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五条规定,药材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问题2:变更进口药材批件申请人变更名称的,需要申报补充申请吗?

答:是。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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