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药材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2、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进口药材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均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其他的国家药品标准。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
3、进口的药材应属于首次进口药材。
4、申报资料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登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填报申请并打印申请表,递交电子申请表和纸质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资料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检验通知单》《缴费通知书(进口药材)》。项目受理后,申请人按照正式受理时提交的电子稿材料,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申请人按照《缴费通知书》缴费,并将一批代表性进口药材送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注册检验。
3、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注册检验、企业补正资料、注册检验所需的时间))
办理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注册检验及企业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制作《进口药材批件》送签件;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批准的送签件,并说明理由。
4、决定(时限:包含在审查时间之内)
办理结果:(1)作出批准决定的,制作《进口药材批件》。(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制作不予批准的批件。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批件结果。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进口药材批件》或不予批准的批件,或通过快递邮寄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材料
1、药材基原鉴定材料;
2、进口药材申请表;>>进口药材申请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件;
4、出口商主体登记证件;
5、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
6、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
7、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进口药材批件申请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五条规定,药材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问题2:进口药材执行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进口药材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均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其他的国家药品标准。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