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咨询电话: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a、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条件:
b、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c、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如取得环评报告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d、经能源部(现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同意,卫生部(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后 e、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办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的,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会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5、制证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4、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管理、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情况;
5、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6、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7、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在自贸区内开办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的,是否需要报送到国家局药品监管部门?
答:不需要,自贸区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将资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国。
问题2:不发放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还是纸质版吗?
答:不是,现发放的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都是电子版,企业自行下载。
问3:申请表需要去市局和公安机关盖章吗?
答:不是,现发放的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都是电子版,企业自行下载。
问4:系统填报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问5:请问新版的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版如何下载呢?
答: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问7:是否需要现场检查?
不需要。
答:详见我局官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D0344212440172009016。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