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变更后的验证情况;
2、空气净化系统及洁净区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净化测试的,需报送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委托地市级以上药检所);
3、生产工艺、设备、仓库布局、面积、空气净化系统变更前后平面布置图;
4、配制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能力变更前后情况说明;
5、与关键生产设施条件发生改变的配制剂型、品种及工艺流程(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申请行政审批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8、医疗机构备案申请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