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省级热线)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符合国家对放射性药品生产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现场核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河北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6、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7、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管理、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情况。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