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没有违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及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未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7.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的;
8.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9.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套申请资料;申报资料每册不超过300页装订。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要求提供的进展材料;
2、五年内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3、药品标准;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5、申请资料目录及《药品再注册审查表》;
6、药品再注册申请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