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人变更名称的,除第一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报送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变更记录页复印件,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持有人名称变更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申请人变更到货口岸的,除第一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报送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1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申请人变更到货口岸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进口药材补充申请表;
4、进口药材批件;
5、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变更记录页,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持有人名称变更补充申请批件(申请人变更名称时提供)。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