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3、决定(时限:17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