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1-6号窗口
4. CIO咨询:400-003-0818 咨询电话:020-83606110
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审查(时限:0.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时限:0.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理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规定,复核通过,准予行政许可;办理条件不符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规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印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6.送达(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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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若在网上申请中使用了电子签名完成了申请材料的签署,则无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