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处1302室
4、咨询电话:027-87111695 8711158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已获批准生产的药品;
2、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3、药品再注册自查表;
4、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5、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
7、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8、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9、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10、电子导表盘。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问题2: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