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48号)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5)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省现代物流要求企业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备注123国药控股安庆有限公司皖AA556000105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68号院内办公楼6层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68号院内1#仓库一层二层124安徽伟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500087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雨田路267号1号1层厂房西侧部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雨田路267号1号1层厂房中间部分125安徽中盈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皖AA558a00877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1373号振谯花茶健康加速器综合楼第4层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张良路以东、银杏路以北现代中药产业园南区7号厂房第一层126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93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茴香路666号综合办公楼5楼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茴香路666号化药综合车间一层西北角、中部、东南角127华医堂(安徽)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6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道路东188号办公楼3楼303-309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道路东188号2号厂房2楼南侧128安徽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73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1177 号7#楼经营药品展示区1层、办公区 2 层 JY001-JY010 室、1#楼1层101室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1177号1#楼药品批发仓库2层、3层129安徽大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皖AA558a00890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紫苑路1391号综合楼1幢3层301-309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紫苑路1391号综合车间三5幢2层130安徽百惠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8a0084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紫苑路南侧天运物流园104铺6层东侧安徽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菁华路672号5#仓二层铺位131安徽康瑞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1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亳州工业园区A区(研发路西侧、东风沟南侧)一号楼三楼301-306 室安徽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菁华路672号3#仓2楼西侧132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4000264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路东侧啤酒厂路南侧RIFD非接触智能卡综合车间201西侧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路东侧啤酒厂路南侧RIFD非接触智能卡综合车间101西侧、201中间部分133安徽中池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4000879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创产业园2号楼5层南侧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合创产业园)2#厂房5层北侧134安徽今辰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629安徽省巢湖市前进路与义城路交口南侧今辰药业库房M栋南侧1、2层安徽省巢湖市前进路与义城路交口南侧今辰药业库房M栋北侧1、2层135安徽壹号仓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74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汤口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侧1#办公楼一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汤口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侧3#厂房一层、二层136安徽广誉信诚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3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北半层 8201 室、8202 室、8204 室、8205 室、8206室、8207 室、8208 室、8210 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北半层 8203 室、8209 室137安徽正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5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淮南北路22号分拨中心(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A仓库201西北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淮南北路22号分拨中心(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A仓库201东北侧138安徽合烁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2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南半层202室-215室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南半层201室139安徽子巾山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7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居巢经济开发园安德利物流中心综合楼层202、203、205、207、308、402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安德利物流配送中心1号库三层东侧140安徽鼎安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8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磙桥路 196号5#厂房一层东、二层西(2号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磙桥路196号5#厂房一层西141合肥利森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9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润河路与辉山路交口东北侧3幢食品加工车间6楼 601、602、603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润河路与辉山路交口东北侧2幢食品加工车间3楼142安徽德健达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1000891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谷河路290号年产1000万张热压导光板生产项目生产检测楼四楼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通淮中路与谷河路交口西北角合肥宇皓新型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厂房第3层东面143安徽众至康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92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4层北半层 401室-411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4层北半层412室144安徽金嘉源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润河路596号融创中心45# 商办楼1601—1607室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新阳路198号6#生产车间101室二层201145宿州市卓瑞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7000876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南路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院内综合办公楼三层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395号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院内1号厂房南部146安徽盛信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7000147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南二环路696号院内综合办公楼西辅楼1楼西侧和2楼2768号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南二环路696号院内1号仓库147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皖AA557000146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1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厂房二层北侧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1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厂房一层、二层南侧148安徽省芜湖齐欣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3000603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175-58号3号楼2层南侧及北侧西部芜湖市九华北路175-58号2号楼北侧2、3、4层,2号楼南侧2层,3号楼3、4、5层。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与管理,优化出口服务流程,助力“湖北造”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如下:一、适用主体与证明分类(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Ⅰ)》适用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Ⅱ)》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但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实际生产企业。二、申请材料要求(一)申请证明(Ⅰ)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者产品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生产地址须与资料2中的生产地址一致)。(二)申请证明(II)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包含本类产品所在子目录和一级产品类别的说明;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说明拟出口的产品与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同的方法学;4.生产企业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说明或者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核查报告、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报告、企业最近一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请证明(II)前向具有相应类别管理职能的辖区监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核查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提交:1.首次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的申请人;2.近1年内未接受过体系核查或日常监督检查的;3.审查发现申报资料存疑、关键信息需现场核实的;4.其他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情形。三、办理流程与时限1.办理流程: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线上提交申请,出具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结果获取:审核通过后出具电子证明,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四、证明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不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注册/备案、生产许可被吊销、撤销、注销的,证明自动失效;证明有效期届满、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五、申请人主体责任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保证所出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销售证明,或者变造、伪造出口销售证明的,省局将对已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予以公示作废,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出口销售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六、不予出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证明:1.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提供虚假资料;3.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处于责令停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七、信息公开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八、施行时间本公告相关办理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咨询电话:027-8711152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为深入开展全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基金运行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深化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的;2.通过聚敛医保凭证、伪造和虚假开具医药服务文书欺诈骗保的;3.通过串换项目、违规诊疗、违规收费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4.由于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屡查屡犯、对抗检查的;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伪造处方的方式欺诈骗保的;2.诱导虚假购药及参与倒买倒卖“回流药”等方式欺诈骗保的;3.不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串换药品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4.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倒卖药品、伪造处方和骗取医保待遇等方式欺诈骗保的;2.冒用他人医保凭证欺诈骗保的;3.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四)涉及医保部门及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巡视、举报、上级交办的重点线索等不予处理或处理时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2.办理医保业务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推诿刁难,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的;3.履行审核检查职责时存在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与资金拨付审核不严、结算清算不及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松懈,医保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内控有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克扣医药机构医保资金的;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五)上述违法行为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问题。二、征集方式可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一)受理电话:0791-86160806 (二)电子邮箱:ybj_jjc@jiangxi.gov.cn(三)来信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402室三、奖励标准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注意事项1.反映问题线索需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2.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30日
公示品种:草香胃康胶囊(每粒装0.5克)和暖宫七味散(每1克相当于饮片1克) 公示期:2026.4.30~2026.5.30 详情请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 公示期内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NoticeApply.action 公示期外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HistoryNoticeApply.action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注销海南伟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3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090020;熏蒸治疗机,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200021;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090022。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已依法办理了厦门德善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闽BA592000075)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请各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该企业不得再以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并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1-86296506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35000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财处于2026年4月21-24日组织对部分到期科技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采取电脑“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爱芳(规划财务与科技处)电话:0571-88903318电子邮箱:zjsyjcw@163.com监督人:王建林(局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571-88903270附件:省药监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公示表
根据河南宝德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河南宝德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180013)。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吴晓红等3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告。附件: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附件 注销的注册证内容序号姓名执业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1吴晓红重庆市大足区海通谭四药房5022251101902杨大延重庆市大足区永玖药房5022251101733高治容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平惠生济药房50222511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