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99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傲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75430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醒章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1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4〕99号当事人:广州傲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醒章 在现场协助检查。在留样室发现名为“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批号:AM23081301)产品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批号:AM23062701))”产品的外包装均标注出品方:法国不老密(香港)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外包装未标注备案编号。当事人涉嫌上市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化妆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生产了一批“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的产品,共计划生产了370盒,实际生产360盒,2盒用于检验,4盒作为留样,剩余的354盒以6.5元/盒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留样4盒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生产了一批“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的产品,共计划生产了350盒,实际生产347盒,2盒用于检验,4盒作为留样,剩余的341盒以6.7元/盒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留样4盒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产品的外包装均标注出品方:法国不老密(香港)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外包装未标注备案编号。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规格100ml)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产品为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4〕22),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虑,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没款合计14585.7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相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0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伊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8445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绍文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1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4〕101号2023年9月14日,我局依职权对广州伊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JS2023HP0472)一份,报告显示标识当事人生产的“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产品检验结论为水杨酸项目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复检,并确认上述报告中被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的。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仓发现有794盒“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产品,留样室有6盒留样,当事人将该800盒产品封存在成品仓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11月14日,我局到广州伊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复检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 HZFY20230006 )一份,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产品检验结论为水杨酸项目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封存在成品仓的800盒“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化妆品实施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303468。当事人于2023年2月4日灌装生产了“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化妆品810盒,其中3盒用于自检,6盒留样,4盒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销售了3盒,每盒销售价为2.2元,销售的款项已退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悦萱化妆品店。经核算,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化妆品无违法所得,总货值为1782元。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因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作没收处理。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综上,决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批号:YRMC120802)”化妆品800盒;二、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0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27196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耿仕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1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4〕103号当事人: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753471587G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马桃红西街38号厂房法定代表人 :郑耿仕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由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P202310607),报告显示:由当事人生产的“颜蔻美白补水霜(批号:0011222、限用日期:20251130、规格:30g)”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祛斑剂:烟酰胺。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1日生产“颜蔻美白补水霜(批号:0011222、限用日期:20251130、规格:30g)”化妆品,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P202310607),报告显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祛斑剂:烟酰胺。上述批次产品共计生产317盒,其中自检消耗2盒,监督销毁留样6盒,销售309盒。后当事人召回202盒产品并自行销毁。上述产品销售价格12.5元/盒,违法所得1337.5元,货值总金额为 3962.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我局已于2024年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37.5元;二、罚款5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一、没收批号230201白芍饮片4kg;二、没收违法所得878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石排怡康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6UPLN5A44***********51法人代表姓名:张惠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321229C02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1、生枳实2500克;2、海金沙1000克;3、川芎1500克;4、丹参1500克;5、炙甘草500克;6、刘寄奴500克;7、山芋肉500克;8、木通500克;9、吴茱萸1000克;10、猪苓2000克;11、生白术3000克;12、鸡内金1500克;13、川断1000克;14、黄芪231.6克;15、炒白术414.2克;16、百部431.2克;17、青皮411.9克;2、没收违法所得206.57元;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贰佰零陆元伍角柒分(¥20206.57)。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0207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15公示截止期:2027-1-15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3〕3004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违法事实xxx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型号规格:带脚套连身式165,产品编号/批号:20221016)生产了400套(件),按照单价28元销售了150套(件),按照单价20元销售了250套(件),货值金额为9200元,无库存。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J23010012),检验结论为检验项目“抗静电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粤械注准20222140598)。该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2.罚款2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1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3日处罚有效期1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4G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3〕2001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规定一次性使用无菌采样拭子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采样拭子(批号:2210002,型号规格:WD01M)“2.5旋转摩擦度”项目,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和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验,均不符合粤械注准20212221814《一次性使用无菌采样拭子》产品技术要求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罚款金额(万元)74506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69.1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6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xxx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4〕3001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违法事实深圳xxx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共生产了100套,用于自检41套(成品检测 16套、内部自测25套),留样4套,用于抽检30套,用于市场推广5套,库存剩余20套,未销售,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的销售价为280元/盒(10套/盒),货值金额为2800元。上述批次产品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尺寸--公称长度”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该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2.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型号规格:TS12130,产品编号/批号:C22051101,生产日期:2022-05-11)20套;2.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3日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哈尔滨市方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特此通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6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4年第3号)序号符合性检查编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生产地址现场检查时间1黑20240007哈尔滨市方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水针车间水针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前处理及中药提取)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黄海一路1号2023年12月21日-12月24日2黑20240008黑龙江雪灵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车间:净制、切制、炮炙(炒、炙法(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油炙)、制炭、煅、蒸、煮)、发酵、其他(燀)黑龙江省望奎县经济开发区兴望路52-12023年12月23日-12月25日3黑20240009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液体制剂)车间:糖浆剂、合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四平路2024年1月3日-1月5日4黑20240010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液体制剂)车间:糖浆剂、合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四平路2024年1月3日-1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结果1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永祥街6号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6日原料药(二氯醋酸二异丙胺、甘氨酸茶碱钠))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2辽宁海神联盛制药有限公司丹东市浪头镇金泉路3号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9日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3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高科路15号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日小容量注射剂[水针车间C(非最终灭菌)、水针车间B]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4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122A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原料药(吲哚菁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5辽宁博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农大街55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30日;治疗用生物制品{[原料药(甘精胰岛素)(发酵车间、原料药一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制剂一车间)]}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6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滨河西路219号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中药饮片(炒制、炙制,非直接口服饮片)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7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50号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片剂(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8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9日硬胶囊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9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预防用生物制品{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乙脑车间、疫苗注射剂二车间(疫苗注射剂二车间Ⅰ线、疫苗注射剂二车间Ⅱ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