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加强中药提取后药渣管理,减少药渣污染环境,避免药渣流入市场。
2.范围:所有中药提取后遗留的药渣。
3.职责:质量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QA负责对本规范实施的监督。
4.内容
4.1 正式生产之前寻求具备接收和处理药渣能力的相关部门并与之签订药渣处理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对药渣进行处理,减少药渣对环境的污染,杜绝药渣流入市场。
4.2 提取车间在中药提取工序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提取后的药渣进行收集。
4.3收集后的药渣应定点存放,做好标识。
4.4立即通知协议合作单位前往药渣存放现场清运药渣,并做好交接记录。
4.5协议合作单位接收药渣后必须按协议规定方法对药渣进行处理。
4.6本公司QA 应每次对药渣交接进行监控。
4.7药渣交接记录必须保存记录。记录内容应该包括废渣数量、接收单位、交接日期、
接收人、登记人、监控人等。
4.5相关文件
编码:XXX《中药提取废渣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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