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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使用。根据2016年第134号文件《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如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如果不更换药品的药包材、药用辅料,那么可以一直使用,如果想更换药包材、药用辅料,那么必须选择在原辅包平台上经登记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进行变更关联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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