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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因此只要该避孕套的包装上通用名符合命名规则,并且在对应的说明书标签上有清晰的标注了,注册证上的名称,是符合法规要求的,不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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