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平台!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3.2.2.5规定,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3.3.2中“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按时开展的”,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如您所述,因原料缺乏无法动态生产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属于3.3.2中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按时开展的情况。如贵司有更多需求,请联系CIO合规保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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