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你好,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技术规定》中第十一条 提到药品批发企业或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其质量管理、验收、出库复核人员及仓库、管理制度均应相对独立于药品。这是不是说药品的质量管理、验收、出库复核人员与医疗器械的这些人员均为不同的人员?

您好!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主要是表达药品和器械的相对应的制度要区分开了,器械和药品的管理方式还是有不同的,人员配备这块现阶段未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共用,建议做好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能按规定执行本岗位工作,满足药品和器械的质量安全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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