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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请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销售记录制度中记录事项第四条: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这款的意思是说销售记录可以记录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是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只要记录其中一项都是符合要求的是吗?
CIO在线-茯神的回答:
你好,只要你记录其中一项就可以了,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记录包含的应是购货者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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