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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境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建议持有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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