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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0 0
请问药品贴牌生产是否可行,具体就是我把我司的注册商标印刷在对方的产品上(双方协商一致),其他不变(该产品包装上还是对方原来的批准、生产企业等。) 对于对方企业来讲,这种标签上注册商标的变化是否属于微小变更,无需向省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只需将相关变更纳入年度报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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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五加皮的回答:

注册商标可以由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对于对方企业,标签上注册商标变化,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 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微小的,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的分类应属于微小变更,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八十条规定,持有人在年度报告中报告即可。


第二次提问
对于放在药品标签上的注册商标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嘛?可以是全英文的嘛?在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里含有医药制剂即可?
CIO在线-五加皮的回答:

如您商标已经注册并且核定使用范围包含药品,就是可以使用,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全英文。“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里含有医药制剂即可”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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