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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国家卫健委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取代 2015 年版旧规,从遴选原则、管理机制、动态调整等多方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健康中国战略落地筑牢民生用药保障根基。此次办法修订紧扣临床需求与国情实际,让基本药物的遴选、管理、使用更科学、更贴合民生,为基层医疗用药、全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
新版办法明确了基本药物的核心定义,即满足疾病防治基本需求、适配国情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且价格合理的可公平获得药品,同时锚定 “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 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遴选原则,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均纳入目录范畴,且单独明确儿童药品的纳入要求,填补了特殊人群基本用药的制度考量,让基本药物覆盖更全面。
在目录管理上,办法构建了更高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调整周期原则上限定为不超过 3 年,同时明确可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打破了旧规中调整周期偏长的局限。调整依据综合考量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多重因素,既保证目录的科学性,又能紧跟临床诊疗发展步伐。同时,办法细化了目录遴选和调出的刚性标准,明确滋补保健类、含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类等药品不纳入遴选范围,对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可被更优品种替代的药品坚决调出,让目录 “能进能出、优进劣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完善了多方协同的管理体系,组建由 11 部门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建立由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通过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开展遴选评审,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让目录制定更具专业性和公信力。此外,办法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衔接,强化生产供应保障和配备使用管理,推动基本药物从 “目录” 走向 “临床”,真正让群众享受到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基本用药服务。
从制度层面来看,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既立足当下解决民生用药的实际问题,又着眼长远构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基本药物的临床可及性、使用合理性将进一步提升,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赋能,也让全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底线更牢固,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更坚实的用药保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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