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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从责任压实、监管提级、机制优化、惩戒加码四大维度出硬招、出实招,对食品召回监管体系进行全方位升级,直指行业痛点、扎紧制度笼子,让问题食品召回的 “刹车” 更灵敏、监管的 “铁拳” 更有力,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再添硬核保障。
食品召回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防线。此次修订剑指以往食品召回环节中责任模糊、监管缺位、响应迟缓、惩戒偏软等问题,全面拧紧食品安全监管的 “螺丝”。在主体责任层面,新《办法》不再将召回责任仅归于生产端,而是将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全链条主体悉数纳入,明确其法定配合义务,构建起 “生产 + 流通 + 平台” 的全环节责任闭环,彻底打破 “各管一段、推诿扯皮” 的乱象,让每个参与方都成为食品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监管体系的提级管理,让食品召回的监管效能实现质的提升。新《办法》严格遵循提级管理原则,清晰划分总局、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权责,总局直接统筹全国重大影响的食品召回工作,省级、市级分层监督下级许可备案主体,形成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精准监管” 的工作格局,从制度层面杜绝监管空白和责任悬空,确保问题食品召回工作一抓到底、落地见效。
召回机制的优化升级,让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新《办法》结合行业实际和专家意见,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召回紧急程度为核心,明确三级召回分级情形,并将召回启动时限从 24、48、72 小时大幅压缩至 24、36、48 小时,大幅缩短中高风险问题食品的市场停留时间。这一调整让食品召回的操作更具可操作性,既能实现风险的快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威胁,也让企业召回工作有章可循、监管部门核查有标可依。
最受关注的,当属惩戒力度的全面加码。新《办法》新增对市场开办者、平台提供者等相关主体不配合召回的处罚条款,同时大幅提高对拒不执行责令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食品召回的制度 “长牙”、规矩 “带电”。以往部分市场主体因违法成本低而对召回要求置若罔闻,此次修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倒逼各类主体依法履行召回义务,让食品召回制度真正从 “纸上规定” 变为 “实际行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雷霆修订,是市场监管总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四大硬招直击食品召回领域的堵点难点,让食品安全监管的网更密、拳更硬、剑更利。随着新《办法》的落地实施,必将推动食品行业形成更规范的召回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治理能力,让消费者的餐桌更安全、更放心,为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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