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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专家-西洋参
一、案例回顾: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粤药监药罚〔2025〕4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揭开了某药企因内部管理失控导致 GSP 合规体系崩塌的典型案例。
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被查出严重缺陷 1 项、主要缺陷 6 项、一般缺陷 2 项,涉及药品经营记录造假、进货验收制度执行不力等关键违规行为,最终被处以 15 万元罚款。
这起案例绝非个例,其背后暴露的内部管理乱象,正是压垮 GSP 生命线的致命稻草,为全行业敲响了合规管理的警钟。
二、GSP核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而这一体系的落地完全依赖企业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案企业却将这些法定要求抛诸脑后,经营阿托伐他汀钙片时记录不真实,经营瑞舒伐他汀钙片时未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本质是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失效。
三、管理失效分析
压垮 GSP 生命线的第一根稻草,是质量责任意识的缺失与管控流程的虚设。
药品经营记录是质量追溯的核心载体,进货检查验收是防范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涉案企业的双重违规,意味着从药品采购到销售的关键环节失去了有效监管,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将无法实现精准追溯与风险控制。
这种管理漏洞并非偶然,1 项严重缺陷、6 项主要缺陷的集中出现,反映出企业内部未建立起有效的质量责任传导机制,岗位责任模糊、流程执行流于形式,导致 GSP 要求沦为 “纸上谈兵”。
内部管理的系统性混乱,则是彻底摧毁 GSP 生命线的关键推手。
GSP 合规体系如同精密的仪器,需采购、仓储、销售、质量管控等多个部门协同运转,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引发连锁反应。涉案企业同时存在多项不同层级的缺陷项目,说明其内部缺乏常态化的合规自查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管理漏洞;质量管控部门未能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小问题积累成系统性风险。
这种 “重经营、轻管理” 的短视思维,使得 GSP 所要求的全流程管控沦为空谈,企业最终触碰监管红线。
四、处罚与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处罚依据,明确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15 万元罚款与 3 年处罚有效期的惩戒,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更会留下永久的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市场准入与合作信任。
医药行业关乎公众生命健康,GSP 生命线的存续与否,根本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严谨性与合规性。这起案例警示所有药企:合规不是被动应付监管的形式主义,而是贯穿经营全过程的核心责任。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流程执行与监督检查,将 GSP 要求内化为全员共识与行动自觉。唯有筑牢内部管理的 “防火墙”,才能守住 GSP 生命线,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药企从 “被动合规” 向 “主动合规” 转变,共同守护医药行业的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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