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CIO专家-山丹
10月24日,北京药监局发布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集团内多仓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允许药品批发集团整合内部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跨仓储存和配送药品。
这份文件并非孤例,我们先前也分享过,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来,多地已相继出台类似政策,旨在共同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医药物流资源相对分散、利用不够充分、运行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
我们今天立足北京《方案》进行探讨,首先,政策的主体方必须是满足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标准的药品批发企业;协同方则是同一集团内,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相关标准的其他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方案》适用品种不包括疫苗和特殊管理的药品。
此外,《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仓储管理”、“物流票据”和“委托配送”三大创新内容:
1、仓储共享:允许同一集团各协同仓在主体方统筹下相互进行多仓协同业务;
2、物流票据简化:对集团内协同药品的物流操作给予适当简化;
3、委托配送延伸: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接受委托储存、配送药品时,可以使用其在本市范围内的协同仓。
利好很明显,但也存在一定的挑战,比如
·不同省份在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监管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跨区域协同复杂度会增加;
·政策要求主体方和协同方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有效对接、共享及实时传输,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以及在实际运营中,质量责任还需要做具体划分和落实;
那么对计划开展多仓协同的企业来说,就需要提前规划、评估内部仓储资源,投资建设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建立覆盖全集团的质量管理体系,多仓协同专项管理文件。也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出台多仓协同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系统接口、数据标准等具体要求。
从发展上看,未来很有可能会从集团内多仓协同逐步走向社会化协同,这也值得医药行业从业者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
如有开展多仓协同的需求,也欢迎联系咨询。
E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