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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江苏省 药品-生产许可、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说明材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该项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9、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资料。

结果样本

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一般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答: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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