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98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报验单位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或《进口药材报验单》,同时提供电子申请表及打印的表格;
2、企业申报进口药品的需提交申报品种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当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原件与复印件逐项核对无误后,原件交还报验单位);
3、企业申报进口药品的需提交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报进口药品的需提交已赋码药品各个批号各级包装物实物样本及其照片,证实该批号药品已加印或加贴药品监管码统一标识。所提供照片应能在一个画面内清晰呈现上述信息;
5、企业申报进口药品的需提交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6、申报品种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7、申报品种的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8、申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申报品种的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复印件(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提供生产检定记录摘要及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11、申报品种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2、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13、企业申报进口药材的需提交进口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www.tcm1.com),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申报日期。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注销除外)。
问题2: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答:需要,申报材料必须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资料外)。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