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15年第18号)第四条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出具证明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四)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5、《营业执照》;
6、《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