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主动申请注销的;
(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按照“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决定(时限: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注销情况说明;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说明;
6、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7、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结果样本
注销通知
常见问题
问题1:生产许可证变更与延续能否同时办理?
答:不能,在国家总局系统两项内容不允许同时提交。
问题2:生产许可变更在系统找不到企业资料?
答:需要首先核实企业生产许可开办是否在国家局系统简历基础档案,如若没有需要补录系统,才能进行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