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承诺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许可申请。 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六项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收费?
答:不收费。
问题2:化妆品分类怎么分?
答: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分类进行分类。
问题3:如何登录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是多少?
答:网址http://125.35.6.84:81/xk。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