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核,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需要现场核查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因生产许可项目等的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
同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加化妆品生产地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十五项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情形一:生产范围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生产场地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 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7、生产设备配置图;
8、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9、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4、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1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二: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生产场地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 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7、生产设备配置图;
8、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9、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4、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1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收费?
答:不收费。
问题2:化妆品分类怎么分?
答: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分类进行分类。
问题3:如何登录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是多少?
答:网址http://125.35.6.84:81/xk。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