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 CIO咨询:400-003-0818 咨询电话:020-12345、12331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全网办流程:受理人员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全网办流程:受理后,检查组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做出是否通过现场核查的结论.(该环节的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时限)。 审批处室承办人员根据现场核查结论,在系统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是否通过的审批决定,在系统中签署意见转入制证签发环节。
4.制证(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委托办理咨询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生产设备配置图;
3.营业执照;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9.施工装修说明;
10.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厂区总平面图;
13.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5.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变更事项分为几类?
答:变更事项分为两类: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