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等七项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情形一:变更企业名称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6、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三:住所及地址文字性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
3、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关材料(如当地路名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四:质量安全负责人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6、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收费?
答:不收费。
问题2:化妆品分类怎么分?
答: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分类进行分类。
问题3:如何登录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是多少?
答:网址http://125.35.6.84:81/xk。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