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29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4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2、经其他国家(地区)转口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3、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4、办理非首次进口药材备案的,还应当报送进口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复印件。进口单位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办理首次进口药材备案的,还应当报送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6、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7、进口药材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还应当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进口药品(药材)报验单》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填写《进口药品(药材)报验单》中内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等内容一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