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29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4、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等;
5、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6、有关规章制度(所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当地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分别发放的《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复印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的复印件;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0、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天津市自贸区及所在的滨海新区、东丽区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是否还需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
答:不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1号)要求,天津自贸区及自贸区所在的滨海新区及东丽区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审批。
问题2: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如何实施告知承诺?
答:按照《国药监法【2021】4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