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 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检查结果应当通知企业。检查结果符合规定,产品符合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0.5个工作日)
2、审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1.5个工作日)
4、决定(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2、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3、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5、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情况;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9、申请报告和《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
10、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13、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哪项办理?
答: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换证—变更
问题2:撤销办理依据?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