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原件)1份;
2、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原件)1份;
3、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1份;
4、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证明文件。(原件)1份;
5、《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原件)1份。>>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