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31607105,024-8398872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资料签收
2、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2、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出口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证明由哪一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18号公告)第三条: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
问题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第七条:《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且最长不超过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