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2、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3、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4、证明文件;
5、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6、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7、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
8、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0、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1、连续3批样品自检报告书;
12、原辅料的来源;
13、质量标准;
1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
17、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
结果样本
暂无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首次备案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