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省级热线)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符合国家对放射性药品生产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现场核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辐射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以及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6、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7、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检验用仪器清单;
8、厂区环境和厂房情况,生产车间、检验场所、储存场所布局平面图;
9、拟生产(或拟委托生产/拟受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依据;
10、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确认及验证情况;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检定或校验情况;
12、上市放行规程;
13、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