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2、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3、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4、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5、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2、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3、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第七条第一款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活动,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3、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核发申请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
4、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6、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应当提交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
7、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8、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9、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护照);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11、组织机构图;
12、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3、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4、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