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8969 条相关结果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6〕4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现将《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保障、激励作用,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省市联动产业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应完善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在重点医药园区设置医保服务点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问题反馈“一站式”服务。健全省市信息共享和联动会商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靠前服务对接,加强对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指导。完善医保服务产业政策措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发现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二、优化药械产品挂网采购机制。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挂网支持,调整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机制,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受理,鼓励并支持创新药械产品快速挂网,原则上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健全“透明办、高效办、便捷办、清廉办”的药械采购服务模式,落实药械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完善招采子系统功能,实现规则内嵌、依规即办,切实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三、支持医药产品自主合理定价。落实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引导医药企业开展新上市药品自评,支持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四、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对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合理确定项目价格,强化落地宣传培训,支持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空白的创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拓宽创新医药产品使用渠道。五、优化医保目录服务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目录。积极支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六、完善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保障“双通道”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七、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对合理使用创新医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八、提高多层次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医药产品纳入保障范围。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惠闽宝等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通过家庭共济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优化结算服务,在实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理赔基础上,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同步结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九、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积极推动纳入国家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参与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研究工作。探索将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应用于医保决策参考,引导企业聚焦临床需求开展真创新,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提升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质效。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提高审核结算效率,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加快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

    法规 / 其它 / 药品 福建省
  • 广东省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202606)

    序号批件号名称文件数量1ZGB2026-50甘果含片22ZGB2026-43金樱首乌汁23ZGB2026-37阿胶参芪酒24ZGB2026-41加味感冒丸25ZGB2026-40复方余甘子利咽含片26ZGB2026-42万氏牛黄清心片27ZGB2026-48小儿吐泻宁(散)28ZGB2026-49血复生片2附件:26年6月标准挂网(https://mpa.gd.gov.cn/zwgk/jgsz/zcc/zlbzj/content/post_4920437.html)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 河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之规定,保定市环东医用制氧厂和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符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依法准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单(共计2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附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单(共计2家)企业名称分类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许可证编号保定市环东医用制氧厂Aq91130606106054699P蒲娟蒲娟张学超张学超张航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康庄路615号:医用气体(医用氧(分装))***冀20260008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Ay91130683108702354W刘玉峰刘玉峰霍龙涛霍龙涛金锁河北省安国市药都街道河西工业园区信康路1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炒制、制炭、炙制、煨制)***冀20260009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北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水平,不断促进医药零售规模化、集约化、便利化,更好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举措:一、优化许可准入,放大政务服务增值效能1.鼓励连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通过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通过并购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被整合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执照》无需注销后重新办理(即“一注一开”)的,可以直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被整合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执照》需要“一注一开”的,可以在重新办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原企业相关信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变更时,经营(仓库)地址、经营场所(仓库)等许可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简化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整合时,双方通过签订药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被整合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继续销售原有库存合法的药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规定,对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医保定点药店,从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可以延续原有医保定点资格。2.优化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机制。根据群众购药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定点评估向零售连锁门店倾斜,对申请企业经营方式属于已定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直接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引导医保定点药店有序竞争,推进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3.优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范。支持各市县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产业特点、监管需要,进一步制修订本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范。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连锁企业(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到2026年底,全省零售连锁行政许可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40%以上。二、加强改革创新,赋能零售企业降本增效4.规范连锁门店间药品调剂。同一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门店之间,在确保药品质量前提下,可以在经营范围内按需调剂除冷冻冷藏和特殊管理以外的药品。调剂药品前应当经连锁总部允许,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好调拨药品的信息更新;连锁总部应当建立门店间调剂管理制度,监督调剂过程持续符合药品储存、运输要求,并保证药品流向可追溯。5.规范连锁企业远程审方服务。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依法配备执业(中)药师的基础上,鼓励连锁总部为所属门店提供远程药事(审方)服务,作为连锁门店的补充。连锁总部提供远程药事(审方)服务的,配备的执业(中)药师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审方职责。6.优化连锁企业药品网售模式。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保证全过程符合药品储存、运输和追溯要求基础上,可以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也可以由连锁总部提供药品储存、配送等业务。三、培育新质动能,助推零售企业转型升级7.规范批零一体化发展。同一法人主体同时取得批发和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建立药品批发和零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可以整合满足批发、零售连锁经营所需的仓库、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员,提升仓储运输效率。8.支持处方流转与医保统筹支付。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对接,实现处方信息实时流转与核对。规范处方流转,药品零售企业按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药品调剂,严禁伪造、篡改外配处方。9.鼓励连锁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订店送”“DTP药店/药房”等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法开办乙类非处方药专营药店;持续推进民生药事服务,在保障药品供应基础上,拓展便民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效益与民生效益统一。10.助推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履行药品追溯义务,实现药品全品种追溯码采集、上传、核对等工作;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化传递首营资料、票据等资料。医保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医保信息系统要求,完成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明细、电子票据、药品追溯码、视频监控及进销存等全量数据信息,支持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正确接收、保存和上传各类处方信息。对于未完成系统改造或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新增为医保定点。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11.夯实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相关法规宣贯,主动增强医保基金使用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定点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和执业能力,杜绝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串换药品、诱导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12.推动线上线下有序经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加强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严禁连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强化药品网售管理,确保网络销售药品来源合法、信息真实、配送安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下储存。加强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配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要求。13.规范药学服务模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引导执业药师切实履行职责,为患者提供科学、准确的用药指导服务,防止发生执业药师“代考勤”“代上岗”。持续加大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力度,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药品零售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行政许可的,依法给予处罚。五、强化协同共治,推动药品供应安全有序14.强化医保协议履约管理。督促定点药店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做好药品调配、处方流转管理、系统对接、资料留存、全程追溯扫码等相关工作。综合运用日常履约核查、费用审核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定点药店督导力度,将协议履约情况与医保资金拨付、协议综合清算挂钩。15.加强药品零售领域信用管理。鼓励各地积极融入“信用浙江”建设,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探索打造药品零售环节信用管理高水平应用场景,推动形成知信、重信、守信的良好氛围。16.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加强“三医”协同力度,加强许可、定点、违法线索等信息共通共享,深入推动联合监督检查、协同执法办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行为。医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医保定点药店出现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17.加大行刑行纪衔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药品违法案件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等行为,应移尽移,确保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依法得到严惩,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本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政策文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下载地址:https://mpa.zj.gov.cn/col/col1229136205/art/2026/art_04440434606247fe96ee83c8a3fd11ea.html)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浙江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等2个事项试行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9日起,我局受理的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国产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2个事项,试行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7月9日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的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国产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二、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证书授权、扫码验真、在线验证、政务共享等多项功能,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三、试行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资料,点击“我的证照”进行下载。电子证照与省药监局印制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四、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351-8383598、0351-8383766。五、正式实施电子注册证的时间,另行公告。特此公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3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山西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药品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要求,符合条件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申请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一)已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制剂,该制剂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  (二)已在我国获批上市的制剂中使用、仅有境外生产来源的化学原料药品种,首家境内生产申报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  (三)正在供应我国获批上市的原研制剂生产使用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申请在我国进口上市或申请转移至境内生产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存在市场短缺的化学原料药品种。  二、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审核,直接将符合要求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二)(三),相关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信息,研判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适用范围“(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无需再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进行审核、公示等。  对于本通告第一条中情形(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书面建议后,经审核,将首家在审或新申报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直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三、本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6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发布日期: 2026-07-01 11: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提出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我局决定注销该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编号为“(桂)XK03-002-00173”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9日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注销原因1贵港市正翔木业有限公司91450800MA5MY2X07M(桂)XK03-002-00173人造板普通胶合板2024年11月20日2029年11月19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对湖南诺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定为“严重失信”的通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交易公告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完成公示期间申投诉处理。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中选产品的详细信息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内进行公布,查看路径:登录深圳阳光平台-点击“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公示”-“中选结果公布”查看。初次使用“中选结果公布”功能模块的企业,需逐级完成权限设置(机构-部门-用户)方可查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附件: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第五批)、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第五批)、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