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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浙江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2026年第79号)

    根据河南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河南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240334)。特此公告。2026年7月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销售安全风险提示

    药品零售企业: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处方药经营、使用及网络销售管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及违规经营风险,现发布安全经营提示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处方审核从严把关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真实、有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未经审核签字的,不得调配和销售。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先销售后补方等行为,杜绝虚假处方、他人冒用处方购药行为。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确保营业期间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挂牌公示,标明执业药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信息。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应当暂停销售处方药,并在显著位置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提示牌。执业药师应切实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法定职责,坚决杜绝挂证、脱岗、履职缺位问题。三、严管重点品种销售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2026年第11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认真核实购药者年龄,对确认为未成年人或无法判明年龄的,一律不得销售。四、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同一购药者存在频繁多次或大量购买相关药品,数量明显超出医疗合理用药范围等异常情形的,应当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各零售药店应立即对本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审核不到位、登记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对违反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8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202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贵州省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持续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及原则延续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诊疗技术发展情况,坚持统一规范、分类保障、平稳过渡的原则,适时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待遇标准全省规范统一。区分慢性病、特殊疾病两大保障类型,落实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持续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健全政策统一、待遇均衡、经办便捷、基金安全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机制。二、优化统一保障病种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各统筹区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及保障水平,综合研判各地慢特病门诊病种就诊人次、基金支出、病种设置合理性等因素,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将部分群众诉求集中的病种纳入全省统一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同时,对既有病种中的脑卒中慢特病资格办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全省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黔医保发〔2021〕49号、黔医保发〔2025〕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待遇执行口径和标准,推动政策落地尺度一致。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一)基本调整原则按照“学科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金安全”的原则,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可支付月数、医学技术发展、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适时对病种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进行调整。(二)规范调整程序坚持立足临床实际、结合群众需求,坚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履行多方意见征集、组织专家评估、开展基金收支测算等程序,有序进行病种目录优化调整工作,实现慢特病门诊保障病种目录常态化规范动态管理。(三)常态化监测分析开展慢特病门诊病种调整后基金运行监测,定期分析病种诊疗人次、费用水平、基金支出等情况,为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并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基金安全。四、做好衔接过渡有关工作各统筹区系统梳理本地现有慢特病病种,对照全省统一病种目录逐项比对核查。结合疾病病因、病症特征、诊疗方式等共性条件,完成地方病种与省级统一病种精准匹配、一一映射,建立新旧病种名称、编码对应衔接关系。对纳入省级统一目录的病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待遇政策及经办流程,逐步落实省级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全省医保基金运行实际,适时分步推进“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统一”,持续缩减各统筹区间政策差异,稳步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统病种、统待遇、统办理标准、统经办流程”建设。五、实施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既往政策实施情况,围绕衔接过渡的具体举措开展研究,制定具体过渡方案,实现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要用好官网、官微等平台,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省医保局负责统一推进慢特病病种待遇政策的相关工作;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牵头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及编码贯标与日常维护;各统筹区做好地方性政策配置。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既往相关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慢特病门诊病种目录.docx2.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doc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2026年6月2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贵州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批发)的公告(2026年第8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现注销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AA3989658)。特此公告。附件: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2026年7月8日附件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有关信息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书编号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李会敏李会敏李俊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城东产业园经二路一号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金源公司川口城东工业集聚区4幢标准化厂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AA3989658)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黄芪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62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黄芪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2日附件1 品种名单序号品 名规 格(组成)类别备注双跨申报类别1黄芪片每片重0.41克乙类双跨一类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黄芪片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黄芪片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补气固表。用于气短心悸,自汗。[规格]每片重0.41克[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便秘、瘙痒、皮疹、头晕、乏力、胸闷、失眠等。[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注:本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第二季度119个保健食品备案信息予以公布。保健食品备案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我省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具体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系统—河南省食品许可备案公示查询服务平台—保健食品备案公示”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2026年第二季度保健食品备案信息表   2026年7月6日

    法规 / 其它 / 特殊食品 河南省
  • 江苏省关于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暂停生产的公告

    近期,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扬州市普菲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药监械生产许20230213号)、扬州市俊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药监械生产许20140075号)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关键缺陷项,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现对扬州市普菲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扬州市俊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3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 海鸿恒隆(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鸿恒隆(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海鸿恒隆(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鹿工业园C8栋B区第2层2-2号南侧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鹿工业园C8栋B区第2层2-2号北侧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563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特此公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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