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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注销安徽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安徽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 皖AA551000699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原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9号楼702室 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关于注销安徽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安徽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皖AA551000671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香枫创意园C号楼14层1403室 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检查(2026年第84期)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序号1企业名称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2日所在地市朝阳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 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放置标签说明书的库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对个别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个别校准设备未细化校准期限的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辽宁省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曝光台公开曝光案例(2026年第二期)

    一、六盘水市钟山区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串换销售生活用品、保健品案2026年5月16日,国家飞行检查组对六盘水市钟山区六盘水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记录、核对销售凭据等方式,确认该药店存在将云南白药牙膏、蓝莓叶黄素胶囊等日用品、保健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地屈孕酮片,并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行为。钟山区医保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25日起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二、六盘水市水城区贵州济辰药业有限公司串换销售保健品案2026年5月17日,国家飞行检查组对六盘水市水城区贵州济辰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记录、核对销售凭据等方式,确认该药店存在将保健品VD钙串换为医保药品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并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行为。水城区医保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26日起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安顺市西秀区艾馨堂科技有限公司凤凰大药房将牛奶串换为三七销售案2026年5月16日,国家飞行检查组对安顺市西秀区艾馨堂科技有限公司凤凰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记录、核对销售凭据等方式,确认该药店存在将牛奶串换为三七饮片等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并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行为。西秀区医保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6日起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云南省
  • 安徽省关于注销安徽獴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獴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 安徽獴哥医药有限公司 皖AA551000553安徽省淮南市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新桥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鼎鑫.新桥工业广场4#厂房2-04西侧 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无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鄂药监函〔2026〕51号 )

    省内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省局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巩固提升药品生产领域“清源”行动成果,深入排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局决定自2026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无菌药品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严惩违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无菌保障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二、工作范围全省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受托生产)、无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重点品种包括:各类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等)、眼用制剂(滴眼剂、眼膏剂等)、无菌原料药。三、重点任务围绕无菌药品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省无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近年监管检查发现企业在工艺与原辅料合规、设备权限与记录管控、共线清场及清洁验证、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验证、物料防污染防混淆等问题,核查近3年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四、工作安排1.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无菌药品企业应对照本通知及相关法规规范,对其在产无菌药品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防范控制产品的微生物、微粒和热原等污染。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缺陷问题,应制定详实的整改计划与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应立即采取暂停生产、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7月1日前,企业应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自查报告、问题自查表,通过“省药监局企业端”年度报告板块“自查整改”栏目上传提交。无菌药品长期停产、未恢复生产的企业可提交情况说明。对逾期未报送材料、自查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进一步采取重点监管措施。鼓励企业主动报告并纠正问题。2.集中排查检查阶段(202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9月30日前,各分局应对照企业自查材料对辖区无菌药品企业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检查可采取不预先告知、直插现场的方式。11月30日前,药品审评检查中心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性药品GMP符合性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整改和近年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局也将基于风险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组织实施有因检查。各分局主动对接药品审评检查中心符合性检查,采取合并检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需延伸检查的,由原检查单位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予以协调。11月30日前,分局和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应向省局报送排查检查总结报告。3.总结评估与巩固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专项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成效,分析共性问题与深层次原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完善无菌制剂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落实主责。各无菌药品企业要切实落实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自查整改工作组织有力、覆盖全面、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自查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触及深层次问题。整改工作要注重系统性、根本性,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防止问题反弹。2.严格监管,形成震慑。本次专项行动是提升无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分局和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务必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监管检查标准,对发现的缺陷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涉及重大案件及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协同联动,社会共治。落实跨部门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应急处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集采中选药品采取暂停生产等企业按规定及时通报医保等部门。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湖北省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汗草寻方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案(沈皇市监处罚﹝2026﹞8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皇市监处罚﹝2026﹞83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5-2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640元罚款金额(万元):0.264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使用患者名义推荐药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处罚机关: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5MB05402774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5MB05402774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浙江省宁波奉化藤健大药房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奉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主体名称宁波奉化藤健大药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处罚类别罚款;其他处罚决定时间2026-05-29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壹拾柒元捌角(¥9,017.80);2、解除医保协议。罚款金额(万元)0.90178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奉化藤健大药房存在串换销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8-12-29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01-15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3-26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奉化藤健大药房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存在串换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本案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壹拾柒元捌角(¥9,017.80);2.解除医保协议。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执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3MB19702015数据来源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3MB19702015

    监管 / 医保 / 医保 浙江省
  • 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对 放射治疗临床管理软件 主动召回 沪药监械主召2026-089

    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医科达通过产品的使用过程发现,在罕见的使用条件下,放射治疗临床管理软件可能出现计划加载不成功。因此医科达对受影响的放射治疗临床管理软件(国械注进20173210587)发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本次召回涉及的产品具体型号、规格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6年05月29日

    监管 / 主动召回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对 植入式脑神经刺激系统适配器 主动召回 沪药监械主召2026-090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美敦力全球发现,特定批次的型号为 64001 和 64002 的植⼊式脑神经刺激系统适配器的外包装标签上被错误标注了使用期限。截至目前,美敦力全球尚未发现由于该问题导致患者伤害的投诉和不良事件。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植入式脑神经刺激系统适配器(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312510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6年05月29日

    监管 / 主动召回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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