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辽阳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2日所在地市辽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 2.辽宁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2026年培训计划部分内容缺失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序号1企业名称辽宁万汇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27日所在地市鞍山市 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储存方面存在个别药品未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进行储存的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未将2026年5月15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辽宁先臻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麻精药品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个别操作规程使用的参数与验证的时间参数不一致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或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2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省药监局组织对8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汇总表(2026年 第5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8日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市监处罚〔2026〕83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店注册有执业药师一人,执业药师为张丽媚。2026年1月4日,我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前进东一巷7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入口处柜台上放置有“执业药师在岗”告示牌,该店的注册执业药师张丽媚未在岗,当事人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况下共计销售了“中华跌打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316、规格:6g*6丸/盒,生产企业: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他达拉非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050、规格:20mg*6片/盒,生产企业: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美拉挫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04、规格:20mg*16粒/盒,生产企业: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克拉霉素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55、规格:0.25g*6粒/盒,生产企业: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肝康宁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37、规格:1.0g*30片/盒,生产企业: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5种共计5盒处方药。当事人在向顾客销售上述5盒处方药时顾客均未出具处方。处罚依据: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再次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5000元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康丽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7MADM1CDP65法定代表人:刘导权处罚决定日期:2026-05-25公示截止期:2026-08-25处罚机关: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6年5月2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良健堂大药房(河源市)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粤DA7620001372028年07月10日良健堂大药房(河源市)有限公司林永洪2026年5月21日经营不善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2026年5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康恩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予以注销,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6日 附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注册地址有效期至注销原因1深圳市康恩药业有限公司粤20180602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1号路6号厂房2027年9月29日企业申请注销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取消沈阳岐黄智创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备案编号:辽网药信备字(2025)00290号)。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信用主体名称 :通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2743879343A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药监(二分局)处罚〔2026〕37号处罚名称 :通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6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守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底线,日前,省药监局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省局统筹调度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力量,推动监管力量应出尽出、下沉一线,将质量安全要求全面嵌入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全过程。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化品存储点等关键区域,重点排查设施设备、有源检测、生物安全防护等风险环节,坚决防范遏制风险。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同步检查企业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把质量安全排查落到具体部位和细微环节。同时,督促企业立即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市、示范区监管部门同步跟进辖区企业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有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保障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领域质量安全。(薛 磊)
为全面贯彻5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省药监局党组关于加强“两品一械”质量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统一部署,省局第一检查分局组织力量,从5月25日起,对辖区内“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分局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要求企业认真汲取沁源县煤矿事故的沉痛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放心不下、懈怠不起、大意不得,牢记“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排查突出“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企业安全预案培训和演练、安全作业实施等情况,帮助企业查找当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障水平。排查要求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要树牢安全责任意识,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梳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管理缺失、安全隐患以及风险点,采取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实施针对性措施挂账销号的方式消除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持续加强管控,将安全工作作为底线、红线、生命线,常抓不懈、蓄力坚持。分局在监管工作中,将持续强化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形成共治合力,确保“两品一械”安全局面稳中筑牢,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