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9月份竞价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6年9月份)企业申投诉”选择“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6年9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9月28日-30日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生物制剂独家和同组最低符合挂网条件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8日
根据《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部分新申报产品挂网价格确认工作。确认期结束后,各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执行网上采购。挂网价格确认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17时。相关企业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tps.ylbz.tj.gov.cn/foundation/tps-local/b/#/login),点击“耗材网上采购系统—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确认”确认挂网价格。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限内在系统提交异议申请,并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如无异议,无需操作。逾期未操作,将视同无异议。确认时限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异议。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项目范围内尚未挂网的注册证,如符合《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限价挂网申报条件和报价要求,可随时申请挂网。联系电话:022-24538155电子邮箱:tjmpc@tjmpc.cn附件: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相关企业名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9月28日
各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四十四批医用耗材产品和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果查询(一)各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四十四批挂网产品和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表(9.22)”,或选择“耗材挂网管理”进入所属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具体情况。(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采购挂网产品。二、有关事项(一)申请降价符合要求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暂不挂网。(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如挂网产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降价。(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8日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092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347353。附件:1.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0923)西药公示版.pdf2.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0923)中成药公示版.pdf3.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0923)中药配方颗粒公示版.pdf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9月2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6-03)》,经申报、形式审核、公示等程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产品相关信息.xlsx2.各企业同品种各省份省级挂网价低值信息(请登录系统下载)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8月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29日-10月10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增补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2026年8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2026年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转发《关于广东云南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的公告》,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附件:关于广东云南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的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9月2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2026年9月一批集采新准入中选产品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申投诉,现将准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产品和价格请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系统-通知公告内查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2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十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二、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四、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10月13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