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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关于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做好国家组织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开展需求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量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消化道球囊扩张导管、胆胰取石球囊导管、食道支架、肠道支架、胆道合金支架、胆道聚合物支架、胰管支架、电子成像胆胰导管、普通消化道导丝、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消化道导丝、消化介入取石网篮、消化介入碎石网篮、静脉曲张/组织套扎器、不通电(冷切)圈套器、通电(热切)圈套器、消化介入内镜吻合夹系统、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消化介入注射针、消化介入凝血钳、组织切开刀、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非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有使用消化介入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模块)提交采购需求,需填报的品种通过系统“需求量填报管理”模块查看。医疗机构参考2025年、2026年1—5月实际采购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分管耗材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采购需求数据。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由区级医保部门汇总辖区医疗机构信息后,报市医保局统一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填报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量。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如期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防范医疗机构账号被他人利用、篡改需求量等问题。各区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布对外咨询电话,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应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2.结合临床,如实准确报量。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部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涉及多个临床科室使用,请各医疗机构结合全院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完整填报需求量。近年使用量连续上升、趋势明显的品种,以及临床使用地位改变、上升潜力明显的品种,可适当增加报量,力争达到平均历史采购量的100%。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就诊人群减少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对于基本医保以外使用的耗材产品,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使用的耗材产品,可不纳入报量范围。3.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区医保局认真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的,医疗机构须在系统内上传情况说明,具体阐述报量低于80%的原因,并由医疗机构分管耗材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要重点核实并要求其作出说明,后期落地执行时予以重点关注;要认真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的情况说明内容不充分、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或缺少签字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差错。对于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国家联采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6年8月5日-8月14日12时;各区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7时。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分管耗材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医保主管部门,经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项目期间咨询电话:5552888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河北【2026/08/05】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公示期间有申投诉或降价的药品暂不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5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消化道球囊扩张导管、胆胰取石球囊导管、食道支架、肠道支架、胆道合金支架、胆道聚合物支架、胰管支架、电子成像胆胰导管、普通消化道导丝、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消化道导丝、消化介入取石网篮、消化介入碎石网篮、静脉曲张/组织套扎器、不通电(冷切)圈套器、通电(热切)圈套器、消化介入内镜吻合夹系统、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消化介入注射针、消化介入凝血钳、组织切开刀、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非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消化介入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三、填报内容医疗机构参考2025年、2026年1—5月实际采购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四、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网址:fuwu.nhsa.gov.cn)开展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需填报的品种通过系统“需求量填报管理”模块查看。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3日12时;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4日12时。四、填报要求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分管耗材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采购需求数据。(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量。各盟市深刻认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如期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防范医疗机构账号被他人利用、篡改需求量等问题。(二)结合临床,如实准确报量。各盟市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部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涉及多个临床科室使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全院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完整填报需求量。近年使用量连续上升、趋势明显的品种,以及临床使用地位改变、上升潜力明显的品种,可适当增加报量,力争达到平均历史采购量的100%。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就诊人群减少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报量工作应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三)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盟市严格审核辖区内填报数据,要将医疗机构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2025年采购量进行比较,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的,医疗机构须在系统内上传情况说明,具体阐述报量低于80%的原因,并由医疗机构分管耗材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要重点核实并要求其作出说明,后期落地执行时予以重点关注;要认真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的情况说明内容不充分、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或缺少签字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差错。对于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做好兴安盟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91号)、《关于转发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兴医保发〔2026〕2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盟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供应管理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稳定、价格合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定点零售药店网采工作要求(一)权限开通管理我盟定点零售药店网上集中采购权限实行每月月末集中受理、集中开通。已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开通网采权限。首批开通网采权限药店名单详见附件1。(二)药品价格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药采平台)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的,应在药采平台议价采购;低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或药采平台没有挂网的,可线下采购,须于采购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旗县市医保部门提交《定点零售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各旗县市医保部门负责对线下采购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盟医保中心指定邮箱。二、药品配送工作要求各药品配送企业需落实配送工作要求,主动对接网采定点零售药店,互换首营资质、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备货,动态调整招采子系统配送关系,撤销不再经营品种配送权限,零售药店订单确认后72小时内保质配送,做到货票同行、药品与订单信息一致。配送服务质量纳入2026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严格依照《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号)文件执行。建立短缺药品报备机制,配送企业建立药店联络台账,因生产企业产能不足或其他市场因素导致无法供应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微信告知药店采购负责人,及时填写《兴安盟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报备表》(见附件3),可随时报送至指定邮箱,主动做好供需衔接,减少无效下单。联系电话:0482-8250918电子邮箱: xamhc1213@163.com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6年8月5日附件:附件1-兴安盟首批开通网采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xlsx附件2- 定点零售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xls附件3-兴安盟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情况报备表.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关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第六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联采办通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如下:药品价格调整清单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生产(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97003肝素钠注射液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7.46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关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第六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联采办通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如下:药品价格调整清单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生产(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97003肝素钠注射液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7.46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重庆市农村地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项目采购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流行季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发〔2026〕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地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招标采购工作,结合《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渝疾控发〔2026〕1号)中关于采购流程的规定,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市药交所”)于8月5日正式启动重庆市农村地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项目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平均分配的方式,依托市药交所平台实施。采购流程按照《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发布采购公告—疫苗资质材料申报—疫苗资质材料审核—采购目录公示及发布”的流程,确定入围企业及疫苗目录,再根据入围企业数量平均分配采购额度。二、入围条件(一)疫苗持有人须为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疫苗持有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依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二)申报产品价格不得高于9元/剂,报价应为最终供货价,包含税费、包装、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三)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含说明书)、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申报价格材料(含价格承诺函和疫苗供应承诺函)等。(四)通过市药交所会同市疾控中心资质审核的疫苗持有人,方可入围本次采购。三、额度分配原则本次采购总预算数量为153.8775万剂次,根据入围企业数量平均分配采购额度,如有部分企业分配额度超过可供应额度,则超出供应能力的额度由剩余入围企业再平均分配。入围名单及分配额度一并在市药交所公示5个工作日。四、采购合同签订与订单执行(一)重庆市疾控中心分别与入围疫苗持有人通过市药交所平台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明确各家的分配数量、价格、配送方式、结算方式等。(二)入围价格统一为各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9元/剂),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入围价格下调,合同价自动更新为下调后的价格。(三)重庆市疾控中心根据摸底数据确定各区县的一老一小流感疫苗分配额度,每月下旬收集汇总各区县疾控中心采购需求,次月前5个工作日通过“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订单采购并同步至市药交所平台。(四)疫苗持有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订单做出响应,并按合同约定配送至指定地点。(五)重庆市疾控中心与疫苗持有人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进行疫苗货款结算。五、工作安排(一)疫苗资质材料申报产品及价格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5日—8月18日17点1.产品申报疫苗持有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产品。操作路径:登录药交网交易平台https://ucenter.yjsds.com/【疫苗管理】-【产品申报审核列表】-【新增】(注意:新参加本项目的疫苗产品均需申报产品信息,并在通用名处备注“项目”二字,例如: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项目)。)2.价格申报疫苗产品资质审核通过的疫苗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价格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条“入围条件”。操作路径:登录药交网交易平台https://ucenter.yjsds.com/【疫苗管理】-【疫苗价格申报管理】-【新增】(注意:报价类型请选“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项目报价”)(二)疫苗资质材料审核疫苗资质材料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药交所会同市疾控中心对疫苗持有人提交的疫苗资质材料进行审核,资质审核的疫苗持有人,方可入围本次采购。(三)采购目录公示及发布审核通过的入围名单及分配额度将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药交所提出申诉。六、注意事项1.申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疫苗资质材料和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采购。2.各方会员在交易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管理法》《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政策。联系人:重庆药品交易所常老师023-63833891重庆药品交易所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重庆市
  • 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企业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2026年8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7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7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8月6日至8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7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7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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