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根据《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浙医保办发〔2025〕27 号)精神,现开展我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产品范围我省现执行的集采落地中选企业及相关中选药品(含中选备供、增补中选等尚未纳入“三进”供应清单的中选产品,具体见附件1)。二、申报方式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三进清单报名 ”模块,确认申报产品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统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2月29日,中选企业应按“积极参与、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及时完成申报。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附件:1.申报产品清单.pdf 2.浙江省参加“三进”承诺书(企业版).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12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5年耗材阳光挂网12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12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38号)要求,现就规范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统一纳入“2025二十六省联盟集采”项目,执行“中选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目录。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9日执行。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7日 附: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未挂网中选药品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保障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及时挂网,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准备开展2025年医保目录谈判及竞价药品产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未在广东招采子系统挂网且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二、时间安排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在广东招采子系统集中开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资质维护审核工作。三、信息维护说明(一)请在上述“药品范围”内的相关药品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模块,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新增资质维护”路径,选择“集采药品与国谈药品产品资质维护”进行操作,完成产品新增或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产品基础库通过复核并处于启用状态。(二)如企业因故无法在集中审核时间内及时申报的,可在本次集中审核时间截止后至2026年1月1日期间继续通过上述路径进行维护产品信息;新版药品目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后,请企业按“药品挂网采购”路径进行挂网。四、其他事项(一)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广州平台对填报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二)广州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请相关企业按要求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三)企业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020-28866117、020-28817303或通过申投诉反馈。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工作日)特此通知。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pdf 2.(2025年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pdf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3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申请挂网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20251110批次)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布结果”-“乳房旋切针类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2025)”进行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特此通知。附件: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信息表(20251110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7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省平台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两批次药品接续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中选限量企业使用CA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二、维护配送关系即日起,两批次药品接续集采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详见附件1、2)企业可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请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中选限量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972935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清单2.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7日
晋药招〔2025〕184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11月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药品目录已于12月10日公示,现将公示期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及备选目录申报挂网价药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目录.xlsx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7日
晋药招〔2025〕18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工作安排,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相关药品需求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报量系统(网址:http://223.111.68.71:18083/tps-local/login), 选择“药品招采管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需求量填报”进行填报。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通过OA下发。 医疗机构根据系统内的药品清单填报采购需求量,每个采购品种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按厂牌进行报量,未过评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上报附件及相关说明需院长(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上传,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期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促进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工作的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 (三)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各级医保部门需将该品种的医疗机构报量与有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在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四)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各省份医保部门需在报量通知或培训中向医疗机构明确,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由医疗机构自行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提示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五)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提示医疗机构相关剂型的报量将按有效含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但临床使用场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规格除外,如儿童用药规格等,会单独进行标注,采购量可不折算。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情况监测。 四、时间安排 (一)12月19日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12月29日前提交数据。 (二)12月30日(周二)17:00前,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附件:拟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医保办函〔2025〕1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暂行办法》(黑医保规〔2025〕9号),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电子邮箱:hljybzc@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招采部;邮编:150036)附件:《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