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因国家第十批集采中选药品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原中选企业暂停生产销售,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规定,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剩余约定量由备供企业四川科伦药业供应,中选价格3.79元/支。请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8月22日前在【药品交易结算--协议管理--三方协议管理】,选择项目【国家带量第十批--第一周期--2027年底到期】签订三方协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9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70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福建省联采办《关于开展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封堵器联采〔2025〕3号)要求,现开展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20301038、C020302055开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2025年1-7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的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四、填报方式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开展(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账号由自治区统一发放,新增医疗机构及账号密码重置由各盟市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统一处理。五、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31日。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自治区医保部门,并经自治区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咨询电话:0471-4907213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9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企业名称变更列表2.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39号)以及《关于加强药品挂网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中心依据职责对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同时按3日配送率计算药品和企业月配送率,按月配送金额计算月金额配送率,并统计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和配送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入库率,现将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80%的配送企业,请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及时订单确认和网上配送,已与上述配送企业签约的申报企业,请重新调整配送关系,或督促整改,以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二、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80%药品的申报企业,请企业重新调整配送关系,或督促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订单确认和网上配送,及时进行整改。三、对于入库率低的医疗卫生机构,希望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及时做好到货确认和入库工作,进一步提升网采率,促进药品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四、网采情况统计和配送率计算及考核相关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0771-8600374(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30-17:00)。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各地市网上交易情况2.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交易情况3.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申报企业网上交易情况4.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配送企业网上交易情况5.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网上交易情况6.2025年第二季度阳光挂网短缺药品网上交易情况7.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配送率连续2个月及以上低于80%的配送企业8.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配送率连续2个月及以上低于80%的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9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十六省(区、兵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4-2)等文件精神,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件: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变更情况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8月18日品种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医保编码药品批准文号变更后中选企业信息变更后生产企业信息变更说明13拉西地平分散片4mg*30片/盒XC08CAL013A006010204656国药准字H20100192中和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百美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选企业由“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和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由“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美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近期采集汇总了相关集中带量采购耗材项目(以下简称“集采耗材”)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详见附件),现就集采耗材供应保障作以下提醒:一是中选企业需切实履行采购协议约定责任,足量、及时供应集采耗材中选产品,合理安排生产与配送,确保临床使用稳定。二是我中心将持续监测集采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三是附件所涉企业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集采耗材中选产品供应,对企业拒不整改的,我们将依规实施惩戒,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医保局。特此提醒。附件:上半年集采耗材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9日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3日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药品挂网信息结果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药品挂网和价格治理有关要求,针对近期梳理发现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部分中成药存在同企业同种药品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的现象,现就开展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调整范围及要求属中成药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价格差距较大的药品,列入本次专项调整范围。应当以本企业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均费用为基准,按照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差比价规则确定其他同类药品挂网价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下调价格至符合要求的区间内。二、专项调整时间及方式(一)专项调整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二)专项调整方式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首先按照步骤1在“规格包装差比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步骤1:填写调整价格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规格包装差比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备注相关信息(非必填项)。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任一选项发起申请,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三、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2025年8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SCLM-YP2025-2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研究,于2025年8月21日开展带量联动采购品种报价及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价格申报范围根据《关于公布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企业及品种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139号),已完成产品及企业信息申报,经资质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受理质疑投诉予以澄清的产品均可参与此次报价。二、价格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大厅(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公告》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规须与本企业同竞价组最低价格产品的品规一致。三、价格公布本次带量联动相关品种“报价公布”将通过直播方式公布,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2)预约直播,在规定时限内查看报价情况。四、初步时间安排报价时间:2025年8月21日9:00—14:00时价格公布时间:2025年8月21日14:30—17: 00时五、其他1.为确保报价顺利,开设业务咨询专线和报价系统操作咨询专线,为申报企业在报价过程提供咨询服务。2.申报企业务必注意产品报价时间要求,预先备好报价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药品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中选证明材料(如:中选公布通知、各省招标采购平台显示中选信息的挂网截图等)、省级挂网价格证明材料(各省招标采购平台显示的挂网价格截图等)。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报价,不要在报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建议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3.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根据《公告》要求,各企业应充分遵循应报尽报原则,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或对已参与信息申报但不如实申报价格,以及符合申报要求不参与信息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将严肃处置。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如出现产品及企业资质审核信息不合格、企业在联盟省份被信用评级为“严重”及以上情形属实,以及被质疑投诉事项成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影响中选结果的情形,我中心将上报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在对应环节及时取消相关产品报价或中选(拟中选)资格。业务咨询专线:(028)85151912报价系统操作咨询专线:(028)85155302、028-85155680附件:1.报价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