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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2026/07/31】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31日关于公布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挂网的通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南转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现将河南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第11期)予以转发。网址: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cms/detail.html?infoId=1389&CatalogId=2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第11期)阅读次数:1027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第7.1.6条规定,现将近期新增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评定结果失信等级时效起止日期1河南金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失信2026.7.1-2029.7.12河南蚂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失信2026.7.1-2029.7.13郑州天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失信2026.7.1-2029.7.14河南顺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失信2026.7.1-2029.7.12026年7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关于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查询的公告

    在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2026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一批临床价值获得认可、创新程度显著提升、弥补保障短板的药品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2026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模块)查询评审结果。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1日(周六)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6年8月10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或wps版文档及PDF版文档)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感谢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所有评审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国家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31日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医保准入 / 目录 全国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7月31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黑龙江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二十三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7月3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开标中选产品丰富多元

    2026年7月31日,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开标产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6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抗血栓、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风湿免疫、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全国共4.5万家医药机构报量,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集采,327家企业的521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优化完善采购规则。本次集采突出体现了几个方面:一是突出“稳临床”,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延续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的做法,体现对临床具体需求的尊重。优化“复活”中选规则,增加了参比制剂可以“不带量复活”的规则,吸引参比制剂以适宜价格供应临床。从中选结果看,临床认可度高、质量和供应有保障的主流企业普遍中选,例如齐鲁药业、科伦药业、石家庄四药、倍特药业均有10余个产品中选;诺华公司的沙库巴曲缬沙坦、拜耳公司的碘普罗胺、卫材公司的倍他司汀、雅培公司的地屈孕酮、广州绿十字的复方氨基酸等10个参比制剂中选。二是突出“反内卷”,引导行业理性竞争。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激烈程度较高,企业数量最多的品种达到49家。本次集采规则进一步强化反内卷,采取两档防范异常低价措施:对报价低于均值一定幅度的(超过1个标准差),不作为控制价差的锚点;对报价低于均值幅度较大的(超过2个标准差),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排除极端低价对整体竞争格局和价格体系的影响。三是突出“保质量”,强化质量监管要求。要求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内不得降级变更包装,例如口服片剂不得由每片独立包装变更为多片瓶装,避免因包装形式变化影响药效稳定性。提高境外生产仿制药的资质条件,要求提供通过中国药监部门检查的证明材料。四是突出“保供应”,优化基层用药保障。鼓励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需求集中度,避免因报量小、需求分散导致供应关系碎片化,提高中选企业供应配送积极性。对于采购量少、采购频率低的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时允许在中选厂牌中灵活选择,提升基层用药保供韧性。截至目前,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覆盖555种药品。预计全国患者将于今年内用上第12批集采降价后的中选药品。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各相关单位:现将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GY-YD2026-1)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按照采购文件,报价低于入围均价2个标准差的拟中选企业,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公示期间未提交相关声明的,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电 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附件: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表(GY-YD2026-1)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四川省药招〔2026〕167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公布更新部分企业医用耗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34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内容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 2.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公布 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 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联动参考价公布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对云南省平台内议价药品开展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所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议价采购的挂网交易药品,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勾选“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内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转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将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挂网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就低执行。仅申请降价的挂网交易药品,不属于本公告范围,请企业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二、价格调整要求 (一)议价采购药品在本次申报中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产品方可转为直接采购目录,该产品可以“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 (二)具体要求 1. 省级平台实际交易订单截图(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须具有药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格、包装单位、最小制剂单位等产品关键字段。截图需字迹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识。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2. 企业应承诺所报价格符合申报和价格风险处置要求; 3.已属于“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或“定价采购”的药品无需参与本次申报(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挂网目录-采购类别”字段进行查看); 4.未参与本次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药品,已挂网的仍保留原采购方式,如后续有相关处置政策,另行通知。 (三)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动态调整-采购方式变更”模块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二)信息申报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5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及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价格补充完善。 (三)申报企业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的未提交状态下,可登录系统补充、修改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企业不能再对其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和撤回。 四、挂网方式 企业完整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五、所有挂网的药品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实际采购交易价或“一览表”等价格低于云南省挂网价的情况,企业应在30天内调低挂网价格。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数据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业务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七批)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七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七批)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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