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现公布2026年8月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信息(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信息(2026年8月).xlsx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南昌元合泽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下调其部分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的价格。经研究,同意企业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自2026年9月28日起执行(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调价产品目录.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湖南省牵头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10月15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9月29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19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10月15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9月29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19日
各卖方会员:根据《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渝医保发〔2024〕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等,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7日期间已在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提交医用耗材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规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二、时间安排9月30日,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业务集中接待日”活动,在日常接待基础上就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现场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接待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需预约。10月8~21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10月22~26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核验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招采系统,点击“服务-公示管理-器械产品公示”模块进行查看。如企业对核验结果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在招采系统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服务》在线反馈》器械申投诉管理,逾期不再受理。10月27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进入交易目录直接挂网。三、注意事项(一)按照《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要求,已挂网产品在外省产生最新挂网低价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主动提交申请。对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二)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9月21日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按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开展了第7批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中选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结果详见附件。联盟各地区于2027年1月执行第7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2.沈阳尚贤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为“低于同竞价单元入围均价2个标准差”的不带量拟中选企业,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中选资格。沈阳尚贤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该企业的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中选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20日参加国家组织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该企业相关品种涉及的医疗机构报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具备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3.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药监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机构与人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于9月21日发布公告,该企业已停止生产。该企业在了解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参与申报,违反《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品种的中选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参加国家组织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该企业相关品种涉及的医疗机构报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具备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特此公告。附件: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结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关于启用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新功能模块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二、公示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9月23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四、其他事宜1.投标企业申请界定药品“两票制”的,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2.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并于每月1-10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3.企业应对填报和上传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获取界定结果或企业提供虚假承诺获取界定结果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9。承办人:马铭附件: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1).xlsx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六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依据企业申请及公示期申诉处理情况,现对申请备案交易目录转入集中交易目录产品开展限价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限价确认”模块,对涉及产品进行限价确认操作。二、如企业不同意相关产品限价(逾期未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相应产品继续按备案交易目录管理。三、没有有效价格(即无省级平台挂网价和安徽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其目录调整申请为无效申请,相关产品无需操作;申请由集中交易目录转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无需操作。四、确认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9月24日17:00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集采新准入中选产品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系统查看对应的通知公告)。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二、注意事项(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24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带量采购”,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投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8865331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