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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关于公示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七)

    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符合要求的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补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30时止。三、反馈途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反馈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8757831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公示表(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1008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1008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1008批)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

    医保准入 / 目录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1008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1008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开查询。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1008批)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

    医保准入 / 目录 云南省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等文件精神,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青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医药企业自愿参加。(二)药品范围1.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2.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二、执行时间2026年10月20日起执行。三、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 日。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根据相关采购文件报量、分量规则及各医疗机构确认分配的量为准,中选企业可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报量管理-协议量管理”进行查看。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首年结束后,不再组织需求量填报,由各医疗机构和企业自行续签(医疗机构发起),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四、挂网采购要求及配套措施(一)做好药品挂网管理及采购协议签订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做好平台药品信息维护、通知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等工作,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发起),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中成药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非中选药品按照国家及我省药品挂网规则、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等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挂网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二)加强供应及使用监测1.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产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药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中药饮片中选企业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品种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医药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品种等级要求对所购中药饮片进行验收和使用,出现质量不符情况时,可要求企业限期退货换货,企业不配合的反馈所在地区医保部门,临床急需的可临时性采购其他企业中选药品。各市州医保局对于医药机构反馈中药饮片中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承诺中选药品标签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但实际供应中选药品未标示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督导整改后仍不到位的,要向省医保局书面报送有关情况,将按照《采购文件》等规定进行处置。2.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情况,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药品变动对患者的解释工作。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采购、配送。3.优化集采药品使用考核。采购周期内,在完成协议量基础上,剩余量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对非中选药品不采取“一刀切”做法。采购周期内,价格低于中选药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中成药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供应清单”内的属于同一中选企业的同药品名称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价格符合差比的药品可结合临床实际合并考核,医疗机构完成该中选企业同药品名称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协议采购量总数即视为完成该中选企业中选药品的协议采购量。其他全国中成药联采批次可参照执行。(三)做好其他配套措施中选药品货款结算方式、监测考核等措施,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省际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提供电子版) 2.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提供电子版)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9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417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42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附件1: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16-0922).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41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16-0922).pdf附件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16-0922).pdf附件3: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布表(20260916-0922).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41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中药饮片新增信息表2、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3、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4、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0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关于本市医用耗材目录转换的工作提示(二)

    各相关单位:本市拟于2026年11月6日起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为保证该项工作平稳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市继续做好耗材编码季度失效工作,附件相关耗材编码将于2026年11月6日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请各医疗机构使用有效的新编码进行采购,相关医药企业及时做好新编码信息维护工作。2、《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变更信息表》将于目录生效前以公告形式在内网发布,供医疗机构下载,请各医疗机构关注并及时做好信息维护。附件:拟失效医用耗材编码清单(2026-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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