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91号)、《关于转发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兴医保发〔2026〕2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盟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供应管理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稳定、价格合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点零售药店网采工作要求
(一)权限开通管理
我盟定点零售药店网上集中采购权限实行每月月末集中受理、集中开通。已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开通网采权限。首批开通网采权限药店名单详见附件1。
(二)药品价格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药采平台)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的,应在药采平台议价采购;低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或药采平台没有挂网的,可线下采购,须于采购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旗县市医保部门提交《定点零售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各旗县市医保部门负责对线下采购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盟医保中心指定邮箱。
二、药品配送工作要求
各药品配送企业需落实配送工作要求,主动对接网采定点零售药店,互换首营资质、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备货,动态调整招采子系统配送关系,撤销不再经营品种配送权限,零售药店订单确认后72小时内保质配送,做到货票同行、药品与订单信息一致。配送服务质量纳入2026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严格依照《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号)文件执行。建立短缺药品报备机制,配送企业建立药店联络台账,因生产企业产能不足或其他市场因素导致无法供应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微信告知药店采购负责人,及时填写《兴安盟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报备表》(见附件3),可随时报送至指定邮箱,主动做好供需衔接,减少无效下单。
联系电话:0482-8250918
电子邮箱: xamhc1213@163.com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1-兴安盟首批开通网采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xlsx
附件2- 定点零售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xls
附件3-兴安盟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情况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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